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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退出方式
- 作者:南通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23-09-10
在实践中,有很多人问怎么做才能退出公司?尤其是在公司经营不善或者是股东之间就公司经营管理的决议达不成一致意见时,有的股东就会希望退出公司。但是,依据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以抽逃出资的方式退出公司,否则可能会遭受行南通刑事处罚。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那么,股东要退出公司该怎么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股权转让
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但是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转让通知后三十日内,未答复,亦不购买的,或是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也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
而股份有限公司(www.gongsizhuce.cn)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权
1.股东利用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在股东会议上,股东如果对股东会下述几项决议中的任何一项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我国公司法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具体条件如下: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2.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股权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但是,公司不能随便减资。公司要减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此外,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告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或担保事宜等等,周期比较长。
因此,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公司其他股东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没有或没有较多债务的情形。
三、解散公司
1.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关于解散公司或是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事由的决议。就解散公司或修改章程的决议而言,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因此,碰到股东不配合或失踪等情况,无法启动普通的清算程序;又不符合破产条件,无法启动破产程序时,可考虑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破产清算退出
根据我国《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但是,可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因此,只要公司符合破产的条件,即使有的股东联系不上,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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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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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股权转让
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但是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转让通知后三十日内,未答复,亦不购买的,或是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也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
而股份有限公司(www.gongsizhuce.cn)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权
1.股东利用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在股东会议上,股东如果对股东会下述几项决议中的任何一项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我国公司法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具体条件如下: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2.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股权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但是,公司不能随便减资。公司要减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此外,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告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或担保事宜等等,周期比较长。
因此,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公司其他股东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没有或没有较多债务的情形。
三、解散公司
1.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关于解散公司或是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事由的决议。就解散公司或修改章程的决议而言,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因此,碰到股东不配合或失踪等情况,无法启动普通的清算程序;又不符合破产条件,无法启动破产程序时,可考虑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破产清算退出
根据我国《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但是,可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因此,只要公司符合破产的条件,即使有的股东联系不上,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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